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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佛山市市级人才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15    来源:

实验室各部门: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7月6日印发的《佛山市人才引育扶持工作实施细则》,现人力资源处组织2023年7月6日及以后全职新引进人才,和于2023年7月6日及以后所取得成果满足《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一至四类领军人才条件的全职在职人才申请佛山市市级人才补贴。
    一、“全职新引进人才”包括:
    (一)符合《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领军人才和青年储备人才;
    (二)博士后;
    (三)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人才;
    (四)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且在佛山市从事该领域工作的人才;
    (五)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且在佛山市从事该领域工作的人才;
    (六)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佛山市从事该领域工作的人才;
    (七)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人才。
    二、办理材料
    (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二)本人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有效信息页;
    (三)个人资质佐证材料(获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佐证材料、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自主评审授权文件或备案佐证材料、各类奖励证书、荣誉证书、任职文件等);
    (四)本人正在履行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五)属国(境)外人员的,提供出入境记录、薪酬证明(银行流水)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
    (六)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七)申请购房补贴的,须提供所购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八)办理人事档案接收手续相关凭证;
    (九)人才有外市劳务纳税记录(劳务报酬所得、偶然所得)的,需提交薪酬证明(银行流水)。
    三、办理流程
    (一)实验室内部AOP申请流程                         
    在实验室AOP系统人力资源“佛山市人才补贴”模块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人力资源处进行复核。
    (二)优粤佛山卡平台申请流程
    人力资源处复核通过后,个人登录优粤佛山卡平台提交申请,经单位审批,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等待市人社局发放补贴。
    四、AOP填写要点
    (一)实物配置不能与安家补贴、购房补贴两个补贴中任意一个同时勾选;
    (二)一类领军人才申请全职新引进人才补贴时,可以同时申请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也可以分开申请;
    (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博士后和博士等四类人才申请购房补贴时,应同时提出生活补贴申请;
    (四)以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人才,可选择享受以下人才安居政策其中一项:(1)每月750元的租房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2)每月最高1000元租赁型人才住房租金减免,累计减免时间不超过36个月。租房补贴与人才住房租金减免,自享受之日起,不得转换。
    五、注意事项
    (一)人才选定低于其标准享受人才安居待遇的,不予补差。
    (二)购房补贴、安家补贴不能与产权型人才住房购房优惠重复享受。
    (三)人才安居不能与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等政策重复享受。
    (四)全职新引进人才申请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2.已与佛山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全职在佛山市工作。其中,国内人才须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人事档案接收手续;外籍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国(境)外人才每年在佛山市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
    3.首次在佛山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不含补缴或补申报),且佛山市是参加社会保险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原则上一致;
    4.人才所获得的职称、学历、学位、奖项、荣誉等须在引进到佛山市工作前具有且已持有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证书或佐证材料的签发日期须早于人才劳动或聘用合同期限起始日期、首次在佛山市参加社会保险日期和首次在佛山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日期。
    (五)全职在职人才申请政策规定的成长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2.已与佛山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全职在佛山市工作。其中,国内人才须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人事档案接收手续;外籍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国(境)外人才每年在佛山市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
    3.成长为领军人才的,需符合《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奖项、荣誉等成长证明材料须在本实施细则实施后获得,且奖项、荣誉等申请时的依托或推荐单位应为佛山市用人单位;
    4.在佛山市工作期间,佛山市是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原则上一致;
    5.申请成长奖励前在佛山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2个月及以上;
    6.人才应在全职新引进到佛山市工作3年以内按规定提出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申请,超过3年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资格,不予受理。

    附件:1.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安居办法》的通知
         2.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引育扶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3.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的通知
         4.《佛山市人才安居办法》政策解读

人力资源处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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